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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佳捷泰拍賣行有限公司
拍賣規則
第一條 為了規范拍賣行為,明確拍賣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的規定,結合拍賣人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拍賣人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面向社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對所委托的拍賣標的進行公開拍賣,除《拍賣法》第三十三條規定外,一切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。
第三條 競買者在競購拍賣標的前,應當到本公司辦理競買人登記手續。
第四條 關于競買保證金:司法拍賣的競買保證金繳納和退回,按照委托法院的規定和本公司拍賣公告的約定執行;其他拍賣由本公司按照拍賣公告的約定向競買人收取保證金,拍賣成交,競買保證金可充抵拍賣標的的價款或傭金;拍賣未成交,在拍賣會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退回競買保證金(按原匯款途徑如數退回,不計息)。
第五條 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,也可以委托代理參加競買。委托競買的,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。
第六條 拍賣人只對拍賣標的現狀進行拍賣,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,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。
第七條 競買人按照《拍賣公告》約定的時間參加拍賣會;在入場前向拍賣人領取競價號牌和拍賣須知;競買人之間不得調換競價號牌,觀摩者不得參加競買。
第八條 拍賣會由國家注冊拍賣師主持,并按照《拍賣公告》或《拍賣標的目錄》所公布的拍賣標的序號進行拍賣,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,由競買人舉牌應價,舉牌應高過本人頭部。
第九條 在拍賣中,拍賣師有臨時調整加價幅度的權利。
第十條 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,其應價經拍賣師三次拍價后,無人再出更高價時,拍賣師以落槌方式確認后宣布成交,拍賣行為依法成立。競買人應當以買受人的身份同拍賣人簽訂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,并向拍賣人支付傭金。
第十一條 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,若連報三次無人應價,即按未成交處理,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,拍賣師有權停止拍賣。
第十二條 競買人之間不得操縱或壟斷競價,一經發現,拍賣人有取消其競買資格、勸離拍賣會場并保留提請國家政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第十三條 競買人進入拍賣會場即表示同意遵守和認可本規則。
第十四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,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拍賣人制定的專場競買須知、競買協議的相關條款規定執行。
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拍賣人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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